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5 15:38:58 来源: 作者:厅各单位:
《江西省审计厅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厅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审计厅
2020年8月21日
江西省审计厅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履行审计职责,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是指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工作职责设定绩效指标,实施过程管理和日常考核,以提升机关绩效的管理模式。内容主要包括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等。具体如下:
(一)绩效指标(100分)
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我厅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履职履责工作内容。绩效指标考核100分。其中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完成情况80分、领导小组成员及牵头部门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估20分。
重点工作包括省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明确的主要任务、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及八个专项小组2020年工作计划、法治江西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度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2020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2020年税收保障工作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履职履责是指厅“三定”方案的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要求,我厅2020年度绩效指标共有1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40项三级指标、56项节点作为考核内容。绩效指标经省绩效办专家审核评审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减的,要书面请示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
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为100分。省绩效办将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按季度反馈日常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绩效指标中各工作任务节点的相关材料,厅人事处要及时上传至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指标。省绩效办将依据《省直机关政府绩效管理日常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厅完成绩效指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日常察访核验。
(三)绩效评价(100分)
绩效评价100分,主要由省领导评价、公众评价和部门评价组成。
1.省领导评价(20分)
由省领导对我厅的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2.公众评价(30分)
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由服务对象通过扫描“江西绩效”二维码、操作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对我厅工作进行评价和留言。厅各单位须在本处室办公室或送达审计室张贴“江西绩效”公众号宣传页,方便被审计单位人员现场扫码进行评价和留言。年终评价主要由服务对象、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对我厅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3.部门评价(50分)
部门评价包括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15分)、省直机关党的建设(1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0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年度综合绩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年度综合绩效成绩=(绩效指标考核得分×60%+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40%)×60%+绩效评价得分×40%。
二、绩效管理程序和考核方法
(一)制定工作方案。厅各单位要按照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所明确的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处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绩效目标。
(二)过程管理。根据“每项指标节点完成时限结束后15天内,要准确地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各承担指标任务的处室要及时将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厅人事处。
(三)日常考核。厅人事处将对绩效指标完成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侧重对重点工作、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同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四)察访核验。厅人事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察访核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任务的完成。
(五)年度考核。厅人事处要对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指标自评”和上传“绩效工作总结”。
三、考核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
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为优秀等次资格。对考核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干部职工,给予适当奖励。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别按照20%、18%、15%、10%确定下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三年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单位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予以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领导
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即第一责任人由厅长辜华荣担任,其他厅领导均为副组长,成员由厅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绩效办),成员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厅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人事处为牵头单位。
厅绩效管理工作在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厅绩效办具体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绩效管理是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建设“五型”政府,促进江西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审计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厅各单位和全厅干部要深刻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促进工作目标实现、促进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安排,注重结合。绩效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单位切实将绩效管理与审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绩效管理的指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审计项目上,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工作岗位上,以审计项目为落脚点,以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切实将绩效管理落实到审计工作之中。厅绩效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三)促进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要以纳入绩效管理的工作作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持高效率地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岗位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切实通过绩效管理,使广大审计人员以过硬的技能、廉洁的作风、出色的审计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贡献。